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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艺部教学工作量计算及授课酬金发放办法

2011-07-05  体育与艺术课教学部    访问量:

为了科学、公正、合理地核算体育与艺术课教学部教师教学工作量,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课部教学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课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师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计算。教师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1个班1学时(45min)课堂教学的教学任务(含备课、授课、作业批改、下班辅导等),称之为1自然课时。
2.考虑到教学课程的难易程度、教学形式及班级差异。对完成一自然课时的教学任务做如下系数调整:
⑴单班按自然课时计算。
⑵合班:100人以上班级在自然课时计算基础上加0.5课时。
3.为鼓励教师上多头课,备好课,第一个教案(两学时)在授课课时基础上增加0.1课时(凡使用旧教案上课和无教案上课,一经发现,按学院相关文件处理;第二个教案(两学时)在授课课时基础上增加0.4课时,第三个教案加0.5课时(同一教材,周学时数不同,同一个计划按周学时高的计算)。
4.课余训练、比赛按学院体育与艺术活动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计算工作量。
5.考试考查
期末和毕业考试:出卷——标准AB试卷(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共计3课时;评卷、填写成绩单和成绩分析表等,按每份试卷0.05课时计算。学期考查在计划课时内完成,每单班计1课时;监考按每人每场1课时计算。
6.其他工作量
⑴教师编写课程大纲每个计4课时;编写内部使用教材、讲义等,按每千字1.2课时计算(编写提纲及篇幅需事先报批)。
⑵指导培养新教师,要求有培养计划和总结及10节以上听课记录,工作量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二、说明
1.为严格教学计划管理,未经批准,教师编制的学期授课计划总课时不得突破教务处和课部下达的学期开课计划课时,否则,超过部分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
教师从事与教学有关的间接教学工作,除教务处或课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外,均须事先按程序报批,凡未经批准的,不予计算工作量。
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从事本办法规定的间接教学工作,另有报酬的不重复计算教学工作量。
2.专任教师(含合同制聘任教师)课时酬金发放以学期教学考核结果为依据,按职称、考核等次标准执行。教学检查不合格者按相应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3.行政兼课教师的课时酬金,按学院规定发放课时酬金。
4.本办法系原则性规定,经课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予以执行。
5.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参照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及授课酬金发放办法执行。
6.本办法由课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办法于20096月开始执行。
 
 
                                                体育与艺术课教学部
                                                 200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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