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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03-23  体育与艺术课教学部  陈曙全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学院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保障学院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按教育部制定了《学院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学院体育运动风险,保护学生、教师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障学院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以及教育部《学院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体育运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组织开展或组织参与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学院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学院体育运动风险是指学院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体育运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身体损伤后果的事故。
第三条  学院依法开展体育运动,坚持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救助并向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体育与艺术课教学部等责任部门上报。
第五条 体育与艺术课教学部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供应商要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测及评估报告。体育器材设施由供应商负责安装,体育与艺术课教学部负责验收。验收结果记录在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中。
第六条 体育器材管理员负责建立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记录采购负责人、采购时执行的标准、使用年限、安装验收、定期检查及维护情况。同时要经常对学院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并及时整改。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班主任要通过各种会议及班会课加强学生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意识教育。组织学生到院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要有学院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班主任要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档案管理。新生入学时要将与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有关的规定告知家长与新生,并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要做好保密工作。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可以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
第九条 体育教师上课时要组织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运动,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加强安全保护,果断纠正或制止学生做出的各种危险动作。
 
第三章 常规要求
第十条 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前,应当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并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要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及标识;设置现场急救点,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饮水、医疗等服务的,应当选择有合格资质的服务机构,依法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设施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结束后要立即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得处于学生可自由使用的状态;不便于屏蔽保存的,要有安全提示。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三条 体育器材管理员要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使用安全情况经常巡查,定期进行保养维护,根据安全需要或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和报废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学院应当利用入学教育、校园网络、家长会等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安全知识,宣讲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导学生和家长重视理解体育运动风险防范。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院要立即启动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实施或组织救助。情形严重的,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学院要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依法申请体育、医疗、司法等部门介入调查处理。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院要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院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构
主 任:院长
副主任: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学工)
委 员:教务处长、学工处长、后勤处长、体育部主任、系部书记
办公室主任:体育部主任(兼)
副主任:学工处长(兼)、后勤处长(兼)
成 员:学工专干、体育教师、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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